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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逾期换证注销提醒公告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8-4-21 17:45
驾驶人逾期换证注销提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第5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下列驾驶人驾驶证换证期即将超过一年,请于本月25日到丽水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也可到所属县级车管所办理)逾期未办理换证业务的驾驶证均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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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逾期换证注销提醒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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