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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逾期体检注销提醒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8-4-21 17:45
驾驶人逾期体检注销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第6款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均予以注销。根据省交管局车管所原有规定,对逾期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后的驾驶证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后,即可恢复使用驾驶证。但这项便民举措将实行到今年5月31日为止,从6月1日开始,被注销的驾驶证将不可再恢复。下列驾驶人已逾期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尽快到丽水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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