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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一大队08年1-3月份扣留违法车辆公告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8-5-13 9:19
 
 
 

  

下列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现已逾期没有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内(3个月)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OO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依法扣留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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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留车辆公告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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