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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以上逾期不处理同样吊销驾驶证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8-5-29 16:19
 
 
 

    超速50%以上将被处吊销驾驶证,但不去处理是否可以不吊销了呢?交警部门的回答是:同样吊销驾驶证。

    今年2月22日,台州人泮某驾驶一辆北京牌照的轿车途经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宁波方向岵岫岭隧道处时,因超速50%以上(限速80Km/h,实速132Km/h)在宁海出口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并暂扣驾驶证,交警告知其15天之内到宁波高速交警支队接受处理。然而,到3月17日,已超出15天,泮某仍无故未到支队接受处理,交警部门于是启动逾期违法处理程序,在履行完法定程序后,于5月13日依法吊销了泮某的驾驶证。这已是今年以来,宁波高速交警支队吊销的第33本因超速50%以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以来,宁波高速交警支队已发现有33起超速50%以上的违法无故逾期未接受处理,均按规定寄发告知书,对于拒收或无法收到的,在《平安时报》或《人民公安报》上进行了公告,在法定时效结束后依法作出吊销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被吊销两年后才能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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