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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让行造成6死1伤—洞头县“8.4”特大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6-5-22 11:31
 
 
 

事故简况
    2005年8月4日上午8时许,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东屏镇驾驶人叶维平驾驶号牌为浙C•J2697出租车从北岙镇山盘擂网岙自然村向北岙城区行驶,车辆左转弯从三盘擂网岙自然村康庄公路进入洞头大桥南侧三岔路口时,与从北岙向元觉方向行驶的号牌为浙•CB165警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浙•CB165警面包车偏向路左,驶出平坦路面,坠入落差15米的海中,造成浙•CB165警面包车驾驶人周峰源等6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浙C•J2697桑塔纳出租车驾驶人叶维平驾驶车辆行经设置让行警告标志的三岔路口时,从支线公路左转弯驶入干线道路,没有按规定减速让行,违法侵占早干线道路上行驶的面包车的优先通行路线,妨碍面包车的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浙•CB165警面包车驾驶人周峰源驾驶车辆在设有限速50千米/小时及三岔路口警告标志的道路上超速行驶,行经交叉路口路段时没有及时减速行驶,以致临危时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车辆坠落。

事故教训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尤其要严格遵守让行警告标志。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教训是驾驶人叶维平不按规定让行。

    驾驶人周峰源驾驶警用特种车,存在特权思想,尤其是在交叉路口超速行驶,教训同样深刻。

警方提示
    按规定让行,是每一位驾驶人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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