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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造成6死16伤—开化县“2.6”特大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6-5-22 11:31
 
 
 

事故简况
    2005年2月5日,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海棠社区海棠新村驾驶人应绿军驾驶台州市通达航空旅行社的号牌为浙J•31551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镇载客29人驶往武汉。2月6日零时许,行至17省道华白线35km+171.2m开化县下庄的长下坡和连续急弯路段时,驶出路外,发生单方向翻车,造成6人死亡、16人受伤、大客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驾驶人应绿军驾驶大客车第一次路经开化,夜间驾驶大客车,行至设有急弯警告标志的连续急弯、长下坡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在减速时未控制好方向,加之操作不当,致使翻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通过急弯路段,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千米的规定。驾驶人应绿军的过错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分析事故发生的运用:一是道路因素,事发路段属于山区道路,连续急弯下坡,行车视距不好。二是天气因素,雨天路滑,容易引起制动不到位而发生事故。三是时间因素。夜间开车视线较差。四是连续急弯和长下坡路段,没有强制减速措施。

事故教训
    驾驶人应绿军缺乏安全行车意识,对距事发现场400米处所设的醒目完整的连续急弯警告标志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语视而不见,尤其是雨天,在弯道仍然超速行驶,以致酿成惨祸。

警方提示
    “十起事故就次快”,请千万不要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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