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安全宣传 -> 关爱生命  
 
 
 
逆向行驶造成5死1伤—诸暨市“2.22”特大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6-5-22 11:31
 
 
 

事故简况
    2005年2月22日,诸暨市陶朱街道山下赵村驾驶人赵信高驾驶无牌无证的自卸货车,由诸暨向永康方向行驶。20时25分,途经杭金线88km+800m诸暨市牌头镇大庄村路段时,因逆向行驶,与诸暨市牌头镇新郦村王祝渝驾驶的号牌为沪A•C5833的桑塔纳轿车相撞,造成王祝渝等5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机动车无牌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行驶证、车牌号齐全有效。驾驶人赵信高明知自己所驾驶的是一辆手续不齐全的车辆,又想方设法选择夜晚路上值勤民警相对较少的时段驾驶车辆,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车辆转向性能处于不合格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赵信高从发现右侧路口来车向左猛打方向避让,到发现对向来车往右回方向,始终存在着与转向性能相关的转驾方向操作,由于转向性能的不合格,影响了驾驶人的操作有效性。因此,车辆转向性能不合格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操作不当,逆向行驶。事故发生路段划有中心实线,分双向车道,单向二车道。赵信高当时行驶在中心线右侧第一车道上,发现右侧路口有车驶上公路,采取向左大幅度猛打方向,同时,未采取制动减速措施,方向来不及回,致使其车辆越过中心线,与对向在中心线左侧第二车道上行驶的车相碰撞,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教训
    驾驶人赵信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购买无牌无证、没有保险的报废工程自卸车,乘着夜色的掩护,偷偷摸摸开往义乌从事交通运输,驾驶心态失衡,根本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全然不顾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本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最大教训。

警方提示
    必须驾驶有号牌车辆,并各行其道!

    
 
   
 
打印】【关闭
 
 
无标题文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杭州颐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