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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造成7死13伤——临海市“2005.12.29”特大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7-10-19 8:54
 
 
 

    事故简况

    2005年12月29日上午,驾驶人张圣四无证驾驶号牌为皖S·23981的重型号半挂牵引车(挂皖·2726号牌重型普通半挂车)由路桥驶往临海方向。12时04分,在途经83省道24km+100m即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路段时,越过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与对向由驾驶人金礼岳驾驶的号牌为浙J·A5186、时速为84千米/小时的中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张圣四、金礼岳等7人死亡,陈荷娟、金敬东等13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经调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圣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与对向来车会车时违反交通信号,以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金礼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千米,公路为每小时70千米”的规定,是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暴露出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交通违法严重的问题。驾驶人张圣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与对向来车会车时跨越道路中心线违反交通信号行驶,金礼岳驾驶客车超速行驶,这些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会车时占道行驶,以及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都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平时所指的“英雄车”、“霸王车”。我们每位驾驶人都要以此次事故的血的教训为鉴,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此次事故暴露出客运车辆单位在管理上的问题。号牌为浙J·A5186的中型普通客车属临海市杜桥利民客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性质的民营企业,虽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比较健全,但由于该公司体制较为松散,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上没有真正到位,行车记录仪也未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和有效监管,在安全管理上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警方提示

    增强交通法制意识,杜绝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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