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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营运造成5死3伤——嵊州市“2006.2.18”特大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7-10-19 8:54
 
 
 

    事故简况

    2006年2月18日早晨,嵊州市崇仁镇菱塘东路驾驶人裘曙军驾驶长运集团的号牌为浙D·H7603的金龙牌中型普通客车,从王院乡开班车至嵊州市崇仁镇毛狗岩水库地段时,因道路连续急弯与大雪路滑,车辆向右侧滑,方向失控,驶出路外,翻入落差约63米深的山涧,造成车辆损坏和车上乘客张兴法、张龙、陈彩菊、张招芹、陈进萍5人当场死亡,驾驶人裘曙军、乘务员黄琰泓、乘客陈玉芹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造成这起事故的客观原因是受大雪天气影响,路面积雪,摩檫系数减小,致使车辆打滑。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嵊州市长运集团对营运驾驶人监管不力。尽管该公司对收到市交通局发出的雨雪天气、山区班车停开的通知进行了及时布置,但对驾驶人擅自发车没有实施有效监管,抓落实不够到位。二是驾驶人裘曙军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裘曙军在2月17日收到公司有关灾害性天气停止营运的通知后,仍与2月18日早晨擅自出车;对积雪路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没引起足够重视,在驶入弯道下坡路面积雪地段时,仍按常速行驶,致使车辆向右侧滑,方向失控,驶出路外,滑入约63米深的山涧。裘曙军对积雪路面摩檫力减小可能导致车辆打滑的危险没有充分估计,主观上的麻痹大意,加上临危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教训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给人们的教训,主要是嵊州市长运集团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客运工作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擅自违规发车问题的发生。

    警方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违规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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