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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造成5人死亡——磐安县“2006.5.1”特大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交警支队网站 发布时间: 2007-10-19 8:54
 
 
 

    事故简况

    2006年5月1日9时许,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驾驶人王崇炎驾驶号牌为浙C·13008的桑塔纳轿车,车上乘坐王崇炎儿子王强、妻子邵招云、岳父邵泰和、岳母郑爱玉4人,从温州出发经临海到东阳横店。12时许,车辆行驶到40省道(东仙线)49km+650m下葛地方时,驶离路面,与右侧山体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及王强、邵招云当场死亡,王崇炎、邵泰和、郑爱玉经磐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经调查,查明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为:一是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前有不规范的操作动作,致使车辆驶离路面,与山体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事故也暴露出了低驾龄特别是实习期驾驶人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麻痹、技术素质不高、经验不足等综合问题。二是驾驶人在管理空挡期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心存侥幸,终酿惨祸。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中午时分,这段时间,路面上的管理人员一般处于换勤状态,一些不自觉的驾驶人认为暂时无人管理,违法行为也增多。该事故中驾驶人有超速行驶行为,其违法行为加大了事故的损害后果。三是初学驾驶人驾驶技术及应变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驾驶人培训源头管理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问题,尽管这几年的培训质量大有提高,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造成部分新驾驶人技术素质低下以及安全意识不强等潜在的安全隐患。

    事故教训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教训有两点:一是驾驶人王崇炎严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对在复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驾驶人王崇炎没有熟练掌握负责道路驾驶技能。正是以上两个原因,致使王崇炎驾驶途中操作不当而酿成惨祸!

    警方提示

    低驾龄驾驶人要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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