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况
2007年2月2日,瑞安市营前乡地赖村村民戴逢跑、林步同、戴光石、戴逢想、戴逢印5人在高楼乡高一村看完戏后要回去。因5人没有交通工具,步行回家则至少需要2个小时,于是他们就找来了已经睡觉、平时靠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载人挣钱的黄法积。经讨价还价,最终以15元的价格达成协议从高一村前往营前乡地赖村。正三轮摩托车刚从村里开到56省道上几百米,车辆因载的人太多、太重,链条掉落了下来,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黄法积就在原地修理。在修理过程中,被后方驶来的由驾驶人朱振祥驾驶的号牌为浙C·H5168的轿车碰撞,造成正在车辆右侧修理链条的驾驶人黄法积及车厢内乘坐人员戴逢跑、林步同3人死亡,车内乘坐人员戴光石、戴逢想、戴逢印3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查明: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法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同时,黄法积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车厢内不得载人”的规定。此外,黄法积因车辆故障违法停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的规定。
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是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驾驶人没有受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对道路交通法规知之甚少,缺乏最起码的安全防范意识。只图眼前利益,超载、违章载人,轻安全,多拉快跑,无证驾驶等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因驾驶技术不过关,所以遇到情况时不能冷静分析处理,采取措施不当,酿成事故。二是正三轮摩托车家属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载人的正三轮摩托车没有上牌,为了能够载人,车辆经过了改装,加上平时多拉快跑,车辆性能急剧下降,安全隐患特别严重。三是正三轮摩托车载人拉客现象在农村较为突出。农村村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出行普遍,存在不安全隐患。
该事故的发生还告诉我们: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切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大力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二是大力开展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整治活动,切实消除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做到不坐无证车、不坐超载车,确保自身安全。
警方提示
违法载客,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