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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员造成6死7伤——常山县“2006.9.23”特大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7-10-19 8:54
 
 
 

    事故简况

    2006年9月23日5时35分,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驾驶人蒋秀刚驾驶号牌为浙H·07589的微型面包车,载13人(核载7人)从衢州市驶往江西玉山县,行经320国道线456km+910m常山县招贤镇官庄地方时,撞上前方由常山县宋坂乡黄坞岭村驾驶人段家仁驾驶的因故障而停车的号牌为浙H·06185的拖拉机尾部,造成蒋秀刚本人及其车上乘客共6人死亡、7人受伤,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蒋秀刚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在视线良好的条件下,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面危险情况,操作不当,以致发生追尾事故。同时,蒋秀刚驾驶核载7人、实载13人的车辆属严重超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这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拖拉机驾驶人段家仁在车辆发生故障后随意停车,占用道路,且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事故教训

    驾驶人蒋秀刚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无视交通法规,驾驶严重超员车辆,且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未能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拖拉机驾驶人段家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发生故障时在公路上随意停放,以致酿成惨祸。

    警方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千万不要违法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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