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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死亡事故——台州市路桥区“2006.12.23”交通事故警示
来源: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 2007-10-19 8:54
 
 
 

    事故简况

    2006年12月23日,四川省资中县明心寺镇明心坝村驾驶人张建生驾驶号牌为皖N·05273的中型普通货车,从路桥区路北街道驶往路桥区路桥街道。12时30分许,途经马石线1km处,右转弯时撞上在机动车道右侧同方向骑自行车的马小根,且右后轮碾压了马小根的身体,造成马小根损伤性休克并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张建生驾驶中型普通货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遇绿灯右转弯时妨碍同向直行的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马小根骑的自行车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居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事故教训
 
    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应注意安全。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未遵守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的规定,教训同样深刻。
 
    警方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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