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监控:
1、 违法时间在2004年5月1日之前的在12号窗口交纳违法监控费。
2、 2004年5月1日以后违章的需带回交通违章通知书和本人驾驶证在11号窗口处理。
二、因违章停车被拖离的和因违章停车被数码监控摄入的:
1、 因违章停车被拖离的,需带齐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到8、9号窗口接受处理。
2、 被数码监控摄像摄入的,需带回交通违章通知书和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到8、9号窗口接受处理。
三、6F电子测速仪:
违法者需带回交通违章通知书和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到7号窗口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