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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中心
来源: 丽水交警支队网站 发布时间: 2005-1-20 14:41
 
 
 

一、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监控:

1、   违法时间在2004年5月1日之前的在12号窗口交纳违法监控费。

2、   2004年5月1日以后违章的需带回交通违章通知书和本人驾驶证在11号窗口处理。

二、因违章停车被拖离的和因违章停车被数码监控摄入的:

1、   因违章停车被拖离的,需带齐本人驾驶证和行驶证到8、9号窗口接受处理。

2、   被数码监控摄像摄入的,需带回交通违章通知书和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到8、9号窗口接受处理。

三、6F电子测速仪:

    违法者需带回交通违章通知书和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到7号窗口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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