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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但是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私了”的前提是:1、属于轻微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当事人双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有同时达到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私了”解决。另外,在“私了”交通事故时最好要达成书面协议,以免对方事后反悔。
下面是一些简单交通事故的责任示意图,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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